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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出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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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10: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考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对完成淘汰的国三车辆进行补助。

一、补贴目标

2020—2021年全县完成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76辆 。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县(以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按规定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县的;

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灭失(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报废的;

4.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

5.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我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照“早淘汰多奖励、晚淘汰少奖励”的原则,根据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分档进行补助。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贴标准全额予以补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贴标准的70%予以补助。

2008年度及以前初次登记

2009年度初次登记

2010年度初次登记

2011年度初次登记

车型

补贴标准(元)

车型

补贴标准(元)

车型

补贴标准(元)

车型

补贴标准(元)

重型

8000

重型

9000

重型

10000

重型

11000

中型

6000

中型

7000

中型

8000

中型

9000

2012年度初次登记

2013年度初次登记

2014年度初次登记


车型

补贴标准(元)

车型

补贴标准(元)

车型

补贴标准(元)



重型

12000

重型

13000

重型

14000



中型

10000

中型

11000

中型

12000



(三)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请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车辆为个体业户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户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5.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由现车户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提供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伙人持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核流程。车户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车辆淘汰工作专班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资金核发。工作专班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付,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向县财政申报有关补贴经费。补贴资金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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