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考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对完成淘汰的国三车辆进行补助。 一、补贴目标 2020—2021年全县完成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76辆 。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县(以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按规定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县的; 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灭失(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报废的; 4.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 5.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我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照“早淘汰多奖励、晚淘汰少奖励”的原则,根据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分档进行补助。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贴标准全额予以补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贴标准的70%予以补助。 (三)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请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车辆为个体业户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户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5.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由现车户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提供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伙人持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核流程。车户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车辆淘汰工作专班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资金核发。工作专班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付,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向县财政申报有关补贴经费。补贴资金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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